金融界2024年3月22日消息,东和兴酒店用品(厦门)有限公司因生产、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行为,被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销货款750元人民币;罚款750元人民币。
据公告内容,东和兴酒店用品(厦门)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(2009)第三十六条,构成了生产、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行为。因此,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其销货款750元人民币,并对其罚款750元人民币。
东和兴酒店用品(厦门)有限公司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(2009)第三十六条,构成了生产、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行为。对此,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进行了处罚,没收销货款750元人民币;罚款750元人民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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